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一)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 (申請預審依據,國土資源部第68號令修改后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需要核準的建設項目提供建設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或產業政策的文件?!保?
(三)項目布局合理;
(四)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
(六)不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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